【摘要】
拆迁人(政府工作人员)在与被拆迁人谈判中,仅因闻到了现场的瓦斯气味,就认定被拆迁人阻碍执法并将其带走。在京云律师的帮助下,被拆迁人通过两审诉讼程序,最终判决政府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基本案情】
兰州市南山路工程征收,老乔岳母家在征收范围内。5月29日,老乔与政府工作人员在家里二楼协商补偿事宜。工作人员闻到了房间中的瓦斯气味,又看到煤气罐离老乔很近,就认为老乔想通过释放瓦斯气体阻碍拆迁,于是在老乔没有做出任何异常举动的情况下就将其带离现场交给了治安分局。30日治安分局对老乔做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且把答应给的补偿数额降低了很多,否则不予放人。
真是“莫须有”的罪名!
【判决结果】
老乔并没有向拆迁人妥协而是在被释放后立即来到北京,找到京云律师所律师,他选择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一定帮他讨回公道。京云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治安分局做出的该项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房屋征收程序也是违法的。于是向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治安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制作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涉嫌变造,给公安机关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政府对老乔家进行了足额补偿。同时, 对于治安处罚决定本身,法院认为“根据治安分局查明的事实,乔某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语言和其他行为,治安分局仅依乔某自始至终站在瓦斯管旁边和现场工作人员闻到瓦斯气味就推断乔某实施了释放瓦斯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从而做出行政处罚,明显证据不充分。判决治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京云律师的帮助下,被拆迁人既提高了补偿又摘掉“莫须有”罪名的帽子,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